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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繁入简出是中国画的至高境界

        作者:胡梦谦2025-12-21 09:06:58 来源:美术报

          中国画讲究理法,即画理和画法,是画家在创作过程中的规律和绘画方法。南齐谢赫提出“穷尽其理”的观点,强调了在绘画创作中把握自然山川之“理”的重要性。郑奇在《中国画哲理刍议》一书中提道:“道统帅理,理统帅法。”意为画理既顺应画道,画法又由画理而生。万物虽有恒常的规律和原理,画却无定法,清代石涛认为道、理、法不可分。对于绘画者来说,画笔是理解和领悟万事万物的媒介,画家通过绘画了解世界的规律与道理,若对事物的观察、描摹只浮于大概的表面,如蜻蜓点水一般而不能穷其理,就与体悟“画道”相去甚远。因此画家在绘画探索中穷尽理法至关重要。

          中国画的水墨语言有着对内容和含义高度概括的特点,追求以灵动自然的笔墨体现独特的意境与精神特质。然而这种高度概括的笔墨形式很难在创作活动中直接达成,画家需要在摸索中去体悟,通过无限深入的方式对绘画语言进行积累与转化,在实践的刻画中谛视、熟察画理,从大量的笔墨探索中形成个人独特的画法,实现面貌的转变与成熟。深入地描绘有助于对客观物象进行细致入微地观察,将看到和领会到的事物尽可能落实于画面上,能面面俱到再谈取舍,正如练功夫一般,掌握力度的前提是先大胆地感受力,若总是畏首畏尾,最终练的仅是个花拳绣腿。这个过程中也许会出现笔触繁多、画面显得“紧”,显得不够松动有灵气,但这种看似格调不高的状况背后也昭示着创作者对穷尽理法的追求。对于物象刻画的目的并非仅是对外形的刻意模仿,而是力求用笔墨尽可能地摄取事物的结构、质地乃至于风貌。无限深入地刻画表现虽在创作结果的表面上看是偏向于过度描绘,与中国画的核心审美要求相悖,但在宏观视角看待,画家的笔墨探索会带来创作面貌的成长和变化,纵观古今中国绘画创作者,往往是从繁复的刻画逐渐转向凝练笔墨语言,最终呈现一派天真自然之象,这是画理与画法共同协作的体现。

          张彦远的《历代名画记》提到曹不兴将误笔改为蝇,让孙权误以为真的故事,对于“真”的讨论,五代荆浩进行了理论上的界定:度物象而取其真,取物之华与实,似者得其形遗其气,真者气韵俱盛。“真画”需要同时表现物象外在特质与内在气质,但不能在刻画外形的同时失去了气质,如倪瓒“不求形似”的观点也是此类理论的延伸。中国画形神理论中,虽将形的重要性置于“神”“气韵”之类的精神特质之下,但“不求形似”并不代表反对形的准确描绘,而是不止于形似。形而上谓之道,形而下谓之器,作为道的载体,对外在可视的具体事物进行深度刻画虽不是绘画的最终追求,在方法论上却是领悟画道的途径之一。一些画家为了追求画面纯净空灵的效果,刻意回避过多的描绘,抛却对客观物象形质的研究,对画理的理解终究是隔靴搔痒,泛泛而不得要领,甚至形成如雾里看花般的创作惯式,虽然在创作初期会快速形成一种看似完成度高的视觉作品,但随着创作的进行,随之而来的是画法越来越空泛,很难深入进画理中去,使作品朝着简化空洞的方向发展,这种状况也是一种“失真”。画家对画道的体悟不应当脱离物象本身,领悟和掌握物象形与质,进而了悟画理,就不至于使得笔下意象沦为站不住脚的空中楼阁。

          中国画的理法是创作的基础,对理法的体悟离不开对客观物象的观察和实践,这样的观察与实践应当是深且精的,对事物的深入描绘不是绘画的追求和结果,却是创作探索的一种有效途径。创作不应当刻意回避描绘,哪怕阶段性呈现出过度表达的状态,创作重心主要是立足于剖析和感悟物象的道理,而不仅仅是注重表象和视觉图式,随着创作的不断成长,自然会化繁为简,精简的笔墨之中自有画理映现。

          (作者为四川文化艺术学院中国画教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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